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十條舉措出爐
支持民營企業參股核電,投資水電、油氣管網、“沙戈荒”大基地等重大項目
記者4月28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近日發布的《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下稱《若干舉措》)從支持民營企業提升發展動能、推動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提升能源政務服務水平等三方面,提出支持投資建設能源基礎設施等十條舉措,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引導民營經濟在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建設新型能源體系中做大做優做強。
分析指出,《若干舉措》的出臺,將開辟投資新賽道,釋放科技創新活力,構建發展新環境,推動民營經濟成為能源低碳轉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力量。
4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核準浙江三門核電三期工程等5個核電項目,引入一批優質民營企業參股投資,民營企業所持股比均達到10%以上。
核電領域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能源安全,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投資運營門檻較高。一直以來,核電項目主要由中央企業投資和運營。2020年核準的浙江三澳一期工程,是全國首個民營企業參股投資的核電項目,由吉利集團入股2%。2023年核準的浙江金七門一期工程,萬向集團入股2%。而到了2024年8月核準的江蘇徐圩一期工程等五個核電項目,民營企業參股比例首次提升到10%。
從民營資本入股核電的比例之變可以看出我國推動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的力度。《若干舉措》明確,支持民營企業提升發展動能。支持投資能源基礎設施,支持民營企業參股核電,投資水電、油氣儲備設施、油氣管網、“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項目。支持發展能源新業態新模式,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資新型儲能、虛擬電廠、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微電網等創新技術和模式。
以充電設施領域為例,民營企業加速布局。截至2024年底,規模以上(運營1萬臺以上充電設施)運營商中民營企業占比超80%。
“《若干舉措》出臺后,將進一步助力打造能源領域新的投資增長點,推動民營經濟成為能源低碳轉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力量。”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副司長徐欣稱。
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是一場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能源變革。目前,一大批民營企業深度參與智能電網、儲能、氫能、可再生能源、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能源領域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民營企業參與的前四批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約占50%。
《若干舉措》明確,鼓勵創新發展,支持民營企業深度參與能源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加強科研協同攻關、成果共享。支持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加快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創新“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積極培育能源設備循環利用先進技術和商業模式。
開辟投資新賽道,釋放科技創新活力的同時,構建發展新環境也至關重要。
圍繞推動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若干舉措》提出一系列舉措,例如,健全市場準入制度,推進油氣管網運銷分離,引導民營企業更便捷進入油氣市場競爭性環節;優化許可條件,支持民營施工企業積極參與電網建設;將低壓辦電“零投資”服務對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營用電企業;探索拓寬融資渠道,持續支持能源領域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和債券融資,鼓勵金融機構提高綠色金融服務能力,開發更多符合能源領域民營企業特點的專項信貸產品。
徐欣表示,提升服務效能,降低辦電成本,預計未來五年新增低壓辦電“零投資”受益主體超100萬戶。
《若干舉措》還要求提升能源政務服務水平。優化項目審批。鼓勵一窗受理、在線并聯審批,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結合實際提供“一站式”服務。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健全能源領域政企溝通協商制度,完善民營企業權益維護機制;深入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加強能源領域涉企收費監管,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幫助企業“走出去”。
“下一步,我們將指導各地做好落實,持續跟蹤問效,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徐欣稱。(記者 王璐)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
國能發法改〔2025〕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各有關能源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引導民營經濟在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建設新型能源體系中做大做優做強,提出以下若干舉措。
一、支持民營企業提升發展動能
(一)支持投資建設能源基礎設施。支持民營企業參股投資核電項目,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水電、油氣儲備設施、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基礎設施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油氣管網主干線或支線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沙戈荒”大基地投資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光熱發電、生物質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項目。
(二)支持發展能源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虛擬電廠,有序推動發展綠電直連模式,研究出臺支持智能微電網健康發展的意見,制定推動大功率充電、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服務質量等政策,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資新型儲能、虛擬電廠、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微電網等能源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
(三)鼓勵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積極支持民營企業深度參與能源領域重大科技創新,鼓勵民營科技領軍企業參與研究制定能源科技發展重大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鼓勵國家實驗室等國家科技創新平臺與民營企業協同攻關,實現成果開放共享。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能源領域國家科技專項,引導民營企業與國企、其他機構協同創新,針對重點項目開展聯合攻關。支持“沙戈荒”大基地根據市場需要自主應用一定規模的前沿技術光伏組件,助力民營企業技術創新。
(四)支持民營能源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傳統民營能源企業加快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支持民營企業在煤礦、電廠等智能化改造中發揮更大作用。鼓勵民營企業推進風電場、光伏電站構網型技術改造,創新“人工智能+”應用場景,提高出力預測精度、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培育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先進技術和商業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二、推動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
(五)不斷健全市場準入制度。推進油氣管網運銷分離,引導民營企業更便捷進入油氣市場競爭性環節。修訂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優化許可管理,提升許可工作服務水平,推動承裝(修、試)企業提質增效。制定進一步深化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管理的實施意見,支持民營施工企業積極參與電網建設。研究推進電力二次系統技術監督市場化改革,促進技術監督服務市場向民營企業開放。
(六)推動完善生產要素獲取機制。制定深化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全面打造現代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低壓辦電“零投資”服務對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營用電企業,進一步降低辦電成本。電網、油氣管網等提供公共服務的能源企業要及時公開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輸送能力、運行情況、價格標準等信息,為民營企業投資和經營決策提供公開透明的信息。探索拓寬融資渠道,推動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能源重點領域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持續支持能源領域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和債券融資,鼓勵金融機構提高綠色金融服務能力,開發更多符合能源領域民營企業特點的專項信貸產品。
(七)持續規范能源市場秩序。深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健全能源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修訂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督促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向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等經營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依法監管整治違反市場規則、不正當競爭、行政不當干預等行為,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加強對發電企業利用“發售一體”優勢違規搶占市場份額的行為監管,深化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問題糾治,為民營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營造良好環境。
三、提升能源政務服務水平
(八)優化能源投資審批流程。簡化能源項目審批流程,鼓勵地方對涉及多部門審批的能源項目,實行一窗受理、在線并聯審批。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結合實際提供“一站式”服務,對同一個行政村或臨近村聯合開發的項目,統一辦理前期手續。提高配電網特別是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工程的核準或備案辦理效率。
(九)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健全能源領域政企溝通協商制度,暢通民營企業反映問題和訴求渠道。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經營,完善民營企業權益維護機制。深入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考慮經營主體違法情況和可承受能力,按照“過罰相當”原則確定處罰限度。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公開行政檢查事項和標準,規范檢查程序,限制檢查頻次,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加強能源領域涉企收費監管,加大違規收費治理力度。完善能源行業信用評價、修復等機制,規范失信約束措施,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十)支持引導民營企業高質量“走出去”。鼓勵民營企業高質量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穩妥開展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綠色能源項目合作,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利用國內外智庫資源,通過各種方式向能源企業宣介有關國家能源政策,為民營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幫助。
各地能源管理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舉措,主動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協調推動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的困難。
國家能源局
2025年4月23日